興隆臺區(qū)司法局權責事項目錄(2024版) | |||||||
序號 | 職權 類型 |
職權名稱 | 職權依據 | 實施主體 (部門) |
責任事項 | 備注 | |
項目 | 子項 | ||||||
1 | 行政給付 | 人民調解員補貼發(fā)放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十六條 人民調解員從事調解工作,應當給予適當的誤工補貼;因從事調解工作致傷致殘,生活發(fā)生困難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提供必要的醫(yī)療、生活救助;在人民調解工作崗位上犧牲的人民調解員,其配偶、子女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撫恤和優(yōu)待。 |
盤錦市興隆臺區(qū)司法局 | "1.受理責任:申請事項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收件;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指導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將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錄入盤錦市政務服務四級系統(tǒng),分類轉辦、跟蹤督辦。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申請材料形式進行審查,能當場予以確認的,應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通過綜合窗口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事項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即時告知綜合窗口不予受理,出具加蓋本審批部門專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理由和依據。 2.審核責任: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內容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審查;需現場勘察的申辦事項應實地核查,對符合條件的,提出同意的書面審核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提出退件意見,并說明理由。 3.審批責任: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政務服務事項進行審批;對符合審批條件的,提出同意的書面審批意見;對不符合審批條件的,提出退件意見,并說明理由;屬上級部門批準的事項,經審查后在承諾期限內上報,并協調上級部門及時辦理。 4.辦結移交責任:對準予審批的申辦服務事項,出具審批結果并送達綜合窗口工作人員;對不準予審批的申辦服務事項,出具《不予許可(審批)通知書》,詳細說明理由或改正意見。 5.結果送達責任:向申請人反饋辦理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領取結果;對不予審批的事項,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6.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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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給付 | 人民調解員因從事工作致傷致殘、犧牲的救助、撫恤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調解法》 第十六條 人民調解員從事調解工作,應當給予適當的誤工補貼;因從事調解工作致傷致殘,生活發(fā)生困難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提供必要的醫(yī)療、生活救助;在人民調解工作崗位上犧牲的人民調解員,其配偶、子女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撫恤和優(yōu)待。 |
盤錦市興隆臺區(qū)司法局 | 1.受理責任:申請事項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收件;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指導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將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錄入盤錦市政務服務四級系統(tǒng),分類轉辦、跟蹤督辦。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申請材料形式進行審查,能當場予以確認的,應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通過綜合窗口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事項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即時告知綜合窗口不予受理,出具加蓋本審批部門專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理由和依據。 2.審核責任: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內容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審查;需現場勘察的申辦事項應實地核查,對符合條件的,提出同意的書面審核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提出退件意見,并說明理由。 3.審批責任: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政務服務事項進行審批;對符合審批條件的,提出同意的書面審批意見;對不符合審批條件的,提出退件意見,并說明理由;屬上級部門批準的事項,經審查后在承諾期限內上報,并協調上級部門及時辦理。 4.辦結移交責任:對準予審批的申辦服務事項,出具審批結果并送達綜合窗口工作人員;對不準予審批的申辦服務事項,出具《不予許可(審批)通知書》,詳細說明理由或改正意見。 5.結果送達責任:向申請人反饋辦理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領取結果;對不予審批的事項,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6.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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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獎勵 | 對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 【行政法規(guī)】《法律援助條例》(國務院令第385號) 第九條對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有關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
盤錦市興隆臺區(qū)司法局 | 1.受理責任:申請事項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收件;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指導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將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錄入盤錦市政務服務四級系統(tǒng),分類轉辦、跟蹤督辦。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申請材料形式進行審查,能當場予以確認的,應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通過綜合窗口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事項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即時告知綜合窗口不予受理,出具加蓋本審批部門專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理由和依據。 2.審核責任: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內容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審查;需現場勘察的申辦事項應實地核查,對符合條件的,提出同意的書面審核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提出退件意見,并說明理由。 3.審批責任: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政務服務事項進行審批;對符合審批條件的,提出同意的書面審批意見;對不符合審批條件的,提出退件意見,并說明理由;屬上級部門批準的事項,經審查后在承諾期限內上報,并協調上級部門及時辦理。 4.辦結移交責任:對準予審批的申辦服務事項,出具審批結果并送達綜合窗口工作人員;對不準予審批的申辦服務事項,出具《不予許可(審批)通知書》,詳細說明理由或改正意見。 5.結果送達責任:向申請人反饋辦理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領取結果;對不予審批的事項,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向主管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6.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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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獎勵 | 對人民調解委員會和調解員進行表彰獎勵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六條國家鼓勵和支持人民調解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人民調解工作所需經費應當給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對有突出貢獻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人民調解員按照國家規(guī)定給予表彰獎勵。 【規(guī)章】《人民調解委員會及調解員獎勵辦法》(司法部令第15號) 第七條 獎勵的審批權限 模范人民調解委員會和模范人民調解員以及集體和個人的命名表彰,由司法部批準。 優(yōu)秀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優(yōu)秀人民調解員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司法廳(局)批準。 地(市)、縣級司法局(處)表彰的統(tǒng)稱先進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先進人民調解員,分別由地(市)、縣級司法局(處)批準。 |
盤錦市興隆臺區(qū)司法局 | "1.受理責任:申請事項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收件;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指導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將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錄入盤錦市政務服務四級系統(tǒng),分類轉辦、跟蹤督辦。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申請材料形式進行審查,能當場予以確認的,應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通過綜合窗口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事項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即時告知綜合窗口不予受理,出具加蓋本審批部門專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理由和依據。 2.審核責任: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內容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審查;需現場勘察的申辦事項應實地核查,對符合條件的,提出同意的書面審核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提出退件意見,并說明理由。 3.審批責任: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政務服務事項進行審批;對符合審批條件的,提出同意的書面審批意見;對不符合審批條件的,提出退件意見,并說明理由;屬上級部門批準的事項,經審查后在承諾期限內上報,并協調上級部門及時辦理。 4.辦結移交責任:對準予審批的申辦服務事項,出具審批結果并送達綜合窗口工作人員;對不準予審批的申辦服務事項,出具《不予許可(審批)通知書》,詳細說明理由或改正意見。 5.結果送達責任:向申請人反饋辦理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領取結果;對不予審批的事項,告知申請人向主管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6.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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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獎勵 | 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進行表彰獎勵 | 【規(guī)章】《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7號) 第三十五條 司法行政機關對工作成績顯著、隊伍建設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彰獎勵。 【規(guī)章】《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8號) 第四十五條 司法行政機關對有突出事跡或者顯著貢獻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彰獎勵。 |
盤錦市興隆臺區(qū)司法局 | "1.受理責任:申請事項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收件;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指導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將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錄入盤錦市政務服務四級系統(tǒng),分類轉辦、跟蹤督辦。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申請材料形式進行審查,能當場予以確認的,應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通過綜合窗口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事項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即時告知綜合窗口不予受理,出具加蓋本審批部門專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理由和依據。 2.審核責任: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內容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審查;需現場勘察的申辦事項應實地核查,對符合條件的,提出同意的書面審核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提出退件意見,并說明理由。 3.審批責任: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政務服務事項進行審批;對符合審批條件的,提出同意的書面審批意見;對不符合審批條件的,提出退件意見,并說明理由;屬上級部門批準的事項,經審查后在承諾期限內上報,并協調上級部門及時辦理。 4.辦結移交責任:對準予審批的申辦服務事項,出具審批結果并送達綜合窗口工作人員;對不準予審批的申辦服務事項,出具《不予許可(審批)通知書》,詳細說明理由或改正意見。 5.結果送達責任:向申請人反饋辦理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領取結果;對不予審批的事項,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6.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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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處罰 | 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違法行為實施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處罰 | 【規(guī)章】《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辦法》(司法部令第138號)第四十六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直轄市的區(qū)(縣)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沒收違法所得,并由設區(qū)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qū)(縣)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罰款數額最高為三萬元: (一)超越業(yè)務范圍和訴訟代理執(zhí)業(yè)區(qū)域的; (二)以貶損他人、抬高自己、虛假承諾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yè)務的; (三)曾擔任法官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原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的; (四)冒用律師名義執(zhí)業(yè)的; (五)同時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律師事務所或者公證機構執(zhí)業(yè),或者同時在兩個以上基層法律服務所執(zhí)業(yè)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 (七)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詐性的,仍為其提供幫助的; (八)在代理活動中超越代理權限或者濫用代理權,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 (九)在同一訴訟、仲裁、行政裁決中,為雙方當事人或者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代理的; (十)不遵守與當事人訂立的委托合同,拒絕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務義務,損害委托人合法權益的; (十一)在調解、代理、法律顧問等執(zhí)業(yè)活動中壓制、侮辱、報復當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十二)不按規(guī)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虛作假的; (十三)泄露在執(zhí)業(yè)活動中知悉的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十四)以影響案件審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結果為目的,違反規(guī)定會見有關司法、仲裁或者行政執(zhí)法人員,或者向其請客送禮的; (十五)私自接受委托承辦法律事務,或者私自收取費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額外報酬的; (十六)在代理活動中收受對方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財物或者與其惡意串通,損害委托人合法權益的; (十七)違反司法、仲裁、行政執(zhí)法工作有關制度規(guī)定,干擾或者阻礙司法、仲裁、行政執(zhí)法工作正常進行的; (十八)泄露在執(zhí)業(yè)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的; (十九)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故意協助委托人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二十)向有關司法人員、仲裁員或者行政執(zhí)法人員行賄、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委托人向其行賄的; (二十一)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予處罰的其他行為。 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實施上述行政處罰的同時,應當責令其改正。 |
盤錦市興隆臺區(qū)司法局 | 1.受理責任:申請事項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收件;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指導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將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錄入盤錦市政務服務四級系統(tǒng),分類轉辦、跟蹤督辦。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申請材料形式進行審查,能當場予以確認的,應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通過綜合窗口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事項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即時告知綜合窗口不予受理,出具加蓋本審批部門專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理由和依據。 2.審核責任: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內容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審查;需現場勘察的申辦事項應實地核查,對符合條件的,提出同意的書面審核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提出退件意見,并說明理由。 3.審批責任: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政務服務事項進行審批;對符合審批條件的,提出同意的書面審批意見;對不符合審批條件的,提出退件意見,并說明理由;屬上級部門批準的事項,經審查后在承諾期限內上報,并協調上級部門及時辦理。 4.辦結移交責任:對準予審批的申辦服務事項,出具審批結果并送達綜合窗口工作人員;對不準予審批的申辦服務事項,出具《不予許可(審批)通知書》,詳細說明理由或改正意見。 5.結果送達責任:向申請人反饋辦理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領取結果;對不予審批的事項,告知申請人向主管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6.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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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處罰 | 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違法行為實施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處罰 | 【規(guī)章】《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7號)第三十六條 基層法律服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直轄市的區(qū)(縣)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沒收違法所得,并由設區(qū)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qū)(縣)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罰款數額最高為三萬元: (一)超越業(yè)務范圍和訴訟代理執(zhí)業(yè)區(qū)域的; (二)違反規(guī)定不以基層法律服務所名義統(tǒng)一接受委托、統(tǒng)一收取服務費,不向委托人出具有效收費憑證的; (三)冒用律師事務所名義執(zhí)業(yè)的; (四)以貶損他人、抬高自己、虛假承諾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yè)務的; (五)偽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執(zhí)業(yè)證的; (六)違反規(guī)定變更本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合伙人、住所和章程的; (七)不按規(guī)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虛作假的; (八)違反財務管理規(guī)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處置本所資產的; (九)聘用未獲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zhí)業(yè)的人員以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名義承辦業(yè)務的; (十)放縱、包庇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違法違紀行為的; (十一)內部管理混亂,無法正常開展業(yè)務的; (十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予處罰的其他行為。 |
盤錦市興隆臺區(qū)司法局 | 1.受理責任:申請事項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收件;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指導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將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錄入盤錦市政務服務四級系統(tǒng),分類轉辦、跟蹤督辦。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申請材料形式進行審查,能當場予以確認的,應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通過綜合窗口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事項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即時告知綜合窗口不予受理,出具加蓋本審批部門專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理由和依據。 2.審核責任: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內容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審查;需現場勘察的申辦事項應實地核查,對符合條件的,提出同意的書面審核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提出退件意見,并說明理由。 3.審批責任: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政務服務事項進行審批;對符合審批條件的,提出同意的書面審批意見;對不符合審批條件的,提出退件意見,并說明理由;屬上級部門批準的事項,經審查后在承諾期限內上報,并協調上級部門及時辦理。 4.辦結移交責任:對準予審批的申辦服務事項,出具審批結果并送達綜合窗口工作人員;對不準予審批的申辦服務事項,出具《不予許可(審批)通知書》,詳細說明理由或改正意見。 5.結果送達責任:向申請人反饋辦理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領取結果;對不予審批的事項,告知申請人向主管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6.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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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行政權力 | 人民調解申請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十七條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 | 盤錦市興隆臺區(qū)司法局 | "1.受理責任:申請事項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收件;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指導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將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錄入盤錦市政務服務四級系統(tǒng),分類轉辦、跟蹤督辦。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申請材料形式進行審查,能當場予以確認的,應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通過綜合窗口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事項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即時告知綜合窗口不予受理,出具加蓋本審批部門專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理由和依據。 2.審核責任: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內容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審查;需現場勘察的申辦事項應實地核查,對符合條件的,提出同意的書面審核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提出退件意見,并說明理由。 3.審批責任: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政務服務事項進行審批;對符合審批條件的,提出同意的書面審批意見;對不符合審批條件的,提出退件意見,并說明理由;屬上級部門批準的事項,經審查后在承諾期限內上報,并協調上級部門及時辦理。 4.辦結移交責任:對準予審批的申辦服務事項,出具審批結果并送達綜合窗口工作人員;對不準予審批的申辦服務事項,出具《不予許可(審批)通知書》,詳細說明理由或改正意見。 5.結果送達責任:向申請人反饋辦理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領取結果;對不予審批的事項,告知申請人向主管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6.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