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盤錦大成教育培訓班有限公司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盤興教罰字〔2025〕第08號
處罰事項:超出許可范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
法律依據:依據《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二十條 “校外培訓機構超出辦學許可范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訓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止招收學員、吊銷許可證件:(三)非學科類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對盤錦大成教育培訓班有限公司做出責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退還家長未消課費用12320元,沒收違法所得1760元的行政處罰。